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主要职能
(一)制定我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;
(二)负责全省性民间组织的名称核准和筹备、成立、变更、注销等登记工作;
(三)负责全省性民间组织的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;
(四)负责本省涉外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;
(五)负责民政部委托的在粤全国性社会团体、基金会及其分支(代表)机构的管理、监督和年度检查工作;
(六)负责对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,承担有关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;
(七)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活动;
(八)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间组织财务、人事、税收、社会保障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;
(九)负责民间组织数据库、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,承担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;
(十)指导、协助民间组织开展党建工作;
(十一)负责民间组织评估工作,指导民间组织完善内部治理,加强能力建设;
(十二)监督管理民间组织的活动,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行为;
(十三)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;
(十四)负责牵头和协调民间组织重大、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;
(十五)负责民间组织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;
(十六)指导和监督市、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工作。
办公地址: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(二、四、五楼)
通讯地址:广州市越华路118号
邮政编码:510030
电子邮箱:mzt_mjzzj@gd.gov.cn
举报电话:(020) 83394353(含传真)
监督电话:(020)83351897、83190790(传真)
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服务大厅
地 址: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首层
社会团体业务:(020)83341308
基金会业务:(020)83341307
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:(020)83340992
传 真:(020)83341308
邮政编码:510030